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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第二批)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30   报名截止时间:2016-09-20
 

宣城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第二批)

拍卖公告

    受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宣城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公司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举行拍卖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及拍卖时间安排
    本次拍卖标的为宣城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8台取消车辆,车型主要有大众帕萨特等,均为非营运车辆。 拍卖时间: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9时,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起始价等详见下表: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12日至9月20日11时(工作时间,其中9月15至17日为中秋假期,9月18日正常上班)在宣城市宛陵湖B座地下停车场展示。
    三、报名登记事宜: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9月12日至9月20日11时(工作时间,其中9月15至17日为中秋假期,9月18日正常上班)凭相关有效证件及5000元/辆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如需多竞者,须相应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为2016年9月20日11时;
    1、个人参与竞买的报名时应携带:
    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由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票据。(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保证金管理室自行确认)
    2、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报名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由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票据。(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保证金管理室自行确认)
    3、缴款银行及账号:
    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号:2610101021000203588
    注: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后方可提取竞得车辆及相关证件。
    五、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 金不予返还。
    六、特别说明:
    1、本场拍卖会的公告信息由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
    2、本场拍卖标的以车辆现状、权证、税费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各竞买人在拍卖会前须认真查验车辆,本次拍卖标的所做的介绍如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初始登记日期等相关内容仅供参考,竞买人须在拍卖开始前至车辆管理部门核查标的相关资料。如车辆实际状况与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不符,办理过户时竞得人自行变更,并承担相关费用。
    3、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咨询有关规定,并在看样时间内实地看样,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默认标的现状(含实物状况、权证现状、权利现状、瑕疵因素),愿遵守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竞买规则》及《竞买协议》中所有条款,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4、竞买人需认真审看标的物,查阅相关资料,涉及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均以现状为准。出让方和拍卖人对所拍卖的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及增值税发票。
    5、竞得人须在取得完备的车辆过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待竞得人将车辆过户完毕后凭过户后的相关材料(车辆过户后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车辆过户保证金手续,竞得人逾期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自行处理车辆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让方及拍卖人无关。
    6、标的在移交竞得人之前及之后所发生的车辆的一切相关问题(如出现交通违章、超速扣分及罚款、行驶证年审、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购置附加税等)及遗失证件补办手续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7、拍卖标的中车辆年审脱检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补审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8、关于竞得的警用车辆,竞得人过户时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车辆进行修整,如拆除警用标志、器材,并对车辆进行改色等。一切相关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9、本次拍卖车辆相关补办手续、车辆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理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出让方可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10、所有车辆过户都不包括原车牌照。
    11、车辆移交竞得人后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由竞得人自行保管竞得车辆,如出现一切安全、遗失等风险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拍卖人无涉。
    12、每名竞买人只允许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拍卖会场。
    七、咨询电话:0563-2833222  6025222
               15956391618邵先生  13856390930丁女士
 


安徽银泰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竞买规则


 
 一、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除外)。
二、凡有意向参加本场拍卖会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16年9月12日至9月20日11时前(工作时间,其中9月15至17日为中秋假期,9月18日正常上班)持保证金交款凭证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时,个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企业凭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三、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有权获得文本资料,咨询有关规定,并实地看样,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默认标的现状(含权证现状、实物状况、数量、质量、包括瑕疵因素),愿遵守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竞买规则》及《竞买协议》中所有条款,自觉履行竞买人的承诺,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四、竞买人需认真审看标的物,查阅相关资料,拍卖人以任何方式(如印刷资料、新闻媒体等)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涉及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均以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所拍卖的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及增值税发票。
五、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不设底价。
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承认标的现状,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七、本场拍卖会为增价形式的无声拍卖。即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然后由竞买人只举号牌不叫价,即表示按照一个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人也可跳叫,即超过一个加价幅度叫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失去约束力。
八、竞买人没有举号牌或以其他方式应价无效,也不得拿自制的号牌应价。号牌不得转让他人使用,若他人举牌应价,造成后果由转让者负责。
九、若竞买人同时报同一价格,以拍卖师当场点号为准。
十、拍卖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成交价款付至以下账户:
户   名:宣城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宣城市鳌峰支行
账   号:1002 7010 4350 0100 01
同时,竞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的0.768%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须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付至以下账户:
户    名:安徽银泰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团结路支行
      账    号:20000375194810300000091
十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将扣除违约方已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从发生违约当日起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确认书),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交纳的佣金,再行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拍卖一旦成交,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者拍卖人依法以其全部竞买保证金作为赔偿拍卖人的损失。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秩序,不得阻挠他人叫价竞买,不得采取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竞买人登记后,请于拍卖会前按时参加拍卖人举行的拍卖活动,逾时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与拍卖人无关。
十五、竞买人如对拍卖人的拍卖程序存在异议的,应在拍卖日后七日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十六、本规则解释权归安徽银泰拍卖有限公司。

 
报名已结束,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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